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象州县古天等10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州县古天等10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来宾市水利局、来宾市财政局分别以 来水水管〔2013〕71号、〔2013〕52号、〔2014〕7号、〔2014〕 22号、〔2014〕20 号、〔2014〕9号、〔2014〕21号、〔2014〕8号、〔2013〕72号、〔2013〕79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分别以桂财建〔2014〕91号、〔2011〕399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来宾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来水招标备案〔2014〕11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分别位于象州县马坪乡、运江镇、寺村镇、象州镇、妙皇乡。
建设规模: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0月13日,完工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计划工期17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 象州县古天等10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等。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划为5个标段,具体招标内容如下:
Ⅰ标段(古天、六旺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建安投资约250万元。
Ⅱ标段(木桥、歪盆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设施工程、原输水涵管工程、交通工程、临时工程等, 建安投资约200万元。
Ⅲ标段(友庆、六里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建安投资约250万元。
Ⅳ标段(喜力、石仁塘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建安投资约250万元。
Ⅴ标段(六蒙、三环水库):大坝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设施工程、原输水涵管工程、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等, 建安投资约250万元。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项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 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从事本工程施工管理的资料员、施工员、造价员各至少1人,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事宜
发售时间:2014年9月4日至9月11日,每天上午09:00 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
发售人:庞工(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购买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纸质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2)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登录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lbjyzx/)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2014年9月26日上午8时整至9时30分)向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交纳,未交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4.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4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5.招标人定于2014年9月11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各投标人只能选择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6.3 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9月26日9:30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北门东二楼)公开开标。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31号
邮 编:545800
联系人:韦朝忠
电 话:0772-4364244
传 真:0772-4364244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9号民族宫(华银阁)18楼1801室
邮 编:530122
联系人:梁 铮、包娟娟
电 话:0771-2854998
传 真:0771-2854998
E-mail:gxjianyu@163.com
招 标 人:象州县水利工程管理站(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二O一四年 八 月 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