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道资源租用项目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信道资源租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道资源租用项目。
二、招标编号:0714-EMTC-5111
三、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招标内容:政务外网广域骨干网主电路和中央城域网主干电路、广域骨干网辅电路、中央城域网接入电路、互联网出口电路等。租用信道资源及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方案与要求”。本次招标评定的中标人将被授予一年的电路租用合同。.具体分包情况详见下表:
包号 | 名称 | 数量(条) | 备注 |
A | 广域骨干网主电路155M | 31 | 一家服务商不能同时中标A、B包 |
中央城域网主干电路(裸光纤) | 6 | ||
B | 广域骨干网辅电路4M | 33 | |
C | 中央城域网接入层MSTP电路 | 50起 | 两家服务商入围 |
D | 中央城域网接入层裸光纤电路 | 31起 | 两家服务商入围 |
E | 互联网出口电路(BGP) | 2 | 选两家服务商 |
实施地点:北京及其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地点见第五章“技术方案与要求”。 | |||
分包说明: 1、1、评审时,先评A包,再评B包。 2、A包中标人需提供北京市内2处地理位置适宜的机房中各1个独立机柜,用于核心设备托管。 |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线路资源和服务的能力,有成功为国家级、省部级大型机构组网的经验;应具有丰富的运行维护经验和强大的维护队伍;
6、投标人须有为大型机构成功组建全国性、区域性网络提供电路租用服务的2个以上案例;
7、 投标人应具备长期稳定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管理能力,有大量经验丰富的维护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线路阻断,投标人具备可以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一切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含A、B、C、D、E包,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4年9月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国家信息中心B座一层演示厅
七、其他:
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
2、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人:国家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邮编:100045
联系人:戈文杰
电话:68557544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
邮编: | 100036 |
传真: | 010-52579000转9327 |
开户行: |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
账号: | 110060836018150019163 |
联系人: | 魏靓、许嘉 |
联系人电话: |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
电子邮件: | weijing@ceiec.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