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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道资源租用项目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8-14 09:28: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信息中心的委托,对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信道资源租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信道资源租用项目。

二、招标编号:0714EMTC5111

三、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招标内容:政务外网广域骨干网主电路和中央城域网主干电路广域骨干网辅电路中央城域网接入电路互联网出口电路等。租用信道资源及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方案与要求”。本次招标评定的中标人将被授予一年的电路租用合同。.具体分包情况详见下表:

包号

名称

数量(条)

备注

A

广域骨干网主电路155M

31

一家服务商不能同时中标AB

中央城域网主干电路(裸光纤)

6

B

广域骨干网辅电路4M

33

C

中央城域网接入层MSTP电路

50

两家服务商入围

D

中央城域网接入层裸光纤电路

31

两家服务商入围

E

互联网出口电路(BGP

2

选两家服务商

实施地点:北京及其他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体地点见第五章“技术方案与要求”。

分包说明:

1、1、评审时,先评A包,再评B包。

2A包中标人需提供北京市内2处地理位置适宜的机房中各1个独立机柜,用于核心设备托管。

四、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应具有线路资源和服务的能力,有成功为国家级、省部级大型机构组网的经验;应具有丰富的运行维护经验和强大的维护队伍;

6、投标人须有为大型机构成功组建全国性、区域性网络提供电路租用服务的2个以上案例;

7、 投标人应具备长期稳定的运行维护体系和管理能力,有大量经验丰富的维护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线路阻断,投标人具备可以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产品的知识产权,一切产权纠纷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2014813日起至2014820日,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标书发售处)。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套(含ABCDE包,售后不退)。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492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国家信息中心B座一层演示厅

七、其他:

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恕不接受。

2、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人:国家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8

邮编:100045

联系人:戈文杰

电话:68557544

传真:

邮箱:gwj@cei.gov.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邮编:

100036

传真:

010-525790009327

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账号:

110060836018150019163

联系人:

魏靓、许嘉

联系人电话:

010-525793265257932713311129338

电子邮件:

weijing@cei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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