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隆安县百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市隆安县百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并已经以南水水管【2012】158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及概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以桂财建〔2014〕91号文、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财政局以南水规计【2014】13号下达了南宁市隆安县百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资计划 175 万元,项目法人为 隆安县水利局 ,招标人为 隆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4〕25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隆安县古潭乡振义村。
建设规模:小Ⅱ型水库 。
招标编号:GJZX-2014-404
招标范围: 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防汛道路、其他建筑工程、临时工程。
招标内容及相应计划工期:
南宁市隆安县百更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年9月10日,主体工程计划完工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工程总体完工日期为2015 年4月10日,计划工期213天(日历日)总投资约17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1年~ 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 级或 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初 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 级或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 级或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并取得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8月11日至2014年8月15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20楼业务十部
发售人员姓名:何艺
电话:13507815306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承诺金由按项目收取改为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水基[2011]24号)要求项目经理最多能同时承揽同一个县(市、区)4座水库的施工业务,但项目经理要在每座水库各委托1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负责该水库现场管理,负责人不能代替项目经理的工作。在所负责的项目完工验收后,该项目的管理人员方可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委托的负责人要在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明确,并附上职称证书,且项目经理委托的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9月1日 09:00 时在南宁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20楼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隆安县水利局
地 址:隆安县城厢镇民安街53号
邮 编:532700
联系人:卢国旺
电 话:0771-6529629
传 真:0771-6529629
网 址(邮箱):langgz6529629@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十部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20楼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湛飞云
电 话:13077777260
传真:0771-3399625
E-mail:gjzxzbb@163.com
网 址:http//www.gxchengjian.com
招标人:隆安县水利局(盖章)
法人签名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或盖章:
二O一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