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抬高校园地面改造学校基础设施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实验中学抬高校园地面改造学校基础设施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开封县实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开封县实验中学。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实验中学抬高校园地面改造学校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实验中学抬高校园地面改造学校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额:816819.18元
质量要求:合格
建设地点:开封县实验中学校内
招标范围:校园地面抬高,下水道铺设,供电线路改造,房屋建设
工程规模:抬高校园总面积6832平方米,建下水道600米,沿下水道内壁铺设供水管线410米,拟建砖混结构平房2间面积40平方米,改造供电线路及设施。
计划工期:4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
3.2投标人在报名前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到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3.3外省企业投标报名须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携带进豫备案许可证明参加投标。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4年 8月1日至 2014年8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开封县建设银行三楼)持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进豫备案手续(外省企业)、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否则不接受报名。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15时00分,地点为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到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到达开标现场的,视为放弃投标。
5.4 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人民币捌万元的资信保证金,资信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退。6、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县实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开封市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县城人民路东段 地 址:开封市北土街9号院8号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13592131239 电 话:0371-23388510
2014年 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