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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2014年防汛应急工程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7-18 06:59:1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的委托,对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2014年防汛应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采购编号:ZQ2014-2108

二、采购内容: 1、石河街道东沟水库溢洪道消力坎处理工程;2、石河街道高家水库库区右岸挡墙修复工程。(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政府采购预算额:106.6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近三年(2011年1月至今)有三项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4)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5)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且近三年(2011年1月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无不良记录;

(6)项目经理须提供报名前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1、外埠投标企业在开标前必须办理外埠企业入辽备案后,方可进行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4年7月17日-2014年7月23日北京时间每天8:30——16:00,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发售(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5.164.37:9006/tzhy/)进行注册,注册后可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可直接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原件及其相应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委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4年8月6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普湾新区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东侧,逾期不予受理。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2014年8月6日13:30时(北京时间),普湾新区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东侧。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普兰店市世纪大道中段240号

电话:0411—83186863

传真:0411—83186817

联系人: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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