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外文学院外语视音频学习资源的移动终端应用及直播资源的频道扩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师范大学委托,对北京师范大学外文学院外语视音频学习资源的移动终端应用及直播资源的频道扩容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4-342
采购人名称:北京师范大学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2、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
1 | 移动门户系统 | 1套 |
2 | 多终端直播系统 | 1套 |
3 | 集群转码系统 | 1套 |
4 | 直播编码器 | 3台 |
5 | 2台 | |
6 | 卫星接收机 | 8台 |
7 | 显示屏 | 2台 |
3、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套。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软件企业认定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4 年7月 18 日前每日9:30—11:30| 13:30—17: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6、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 月 29 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14年 7 月 29 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北京师范大学3号院(资产处)301会议室(科技楼的北侧)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9、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邮编:100036
E-mail:zhaojingshu1216@163.com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王江华(分机5963)、赵静淑(分机5967)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http://www.bjcz.gov.cn/zfcg/index.htm)以及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htc.com.cn/)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