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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高新区“办公设备耗材、办公用纸”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7-08 06:57:2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洛阳高新区“办公设备耗材、用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编号:高新政采[2014]-009

二、招标项目:洛阳高新区全区机关及事业单位所需采购的“办公设备耗材、用纸”,供货期限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相关证明,且企业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含100万)。

3、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供应能力,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保障服务质量;

4. 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至2014年7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2、报名地点:洛阳新区古城路与学府街交叉口中和花园4号楼2单元3002室。

3.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3)招标文件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火炬大厦B-5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4332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新区古城路与学府街交叉口中和花园4号楼2单元3002室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13937901891

邮 箱:13937901891@126.com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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