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关于九台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九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委托,对九台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工程施工进行招标代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九台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工程施工;对市区14条主要道路施划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道路表吸纳面积约25000平方米,详见本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工程建设地点:九台市 2.3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7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8月10日 2.4计划投资:83.1881万元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是具有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应无在建工程,申请人为本企业职员,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不准参加投标。 3.5外埠投标人应按吉建管【2014】6号文件要求,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6月20日至2014年0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窗口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要求以上为原件查看后带走,复印件一份加盖红章存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4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3天由投标申请人从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户(须注明项目名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07月14日下午13:30时,地点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0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和九台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九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联 系 人: 董辉 电 话: 15500089777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 系 人: 刘志强 电 话: 13604360018 日期:2014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