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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兴安县五里峡、冠山、上桂峡、太和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6-11 0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兴安县五里峡、冠山、上桂峡、太和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水利局分别以桂水规计〔2012〕183

号、市水利电〔2012〕55号、市水利电〔2012〕56号及市水利电〔2012〕57号文批复

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以 桂水规计〔2013〕75 号文下达了广西兴安

县五里峡、冠山、上桂峡、太和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兴安

县水力发电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招标备案〔2014〕25

号,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五里峡水电站位于湘漓镇会龙村、冠山水电站位于漠川乡保和村委

冠山村、上桂峡水电站位于高尚镇东河村委上桂屯、太和铺水电站位于溶江镇境内。

交货地点:兴安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地点(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工程分为3个标段,具体如下:

1标段:兴安县五里峡、冠山、上桂峡、太和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轮发电

机组采购及安装。

2标段:兴安县五里峡、冠山、上桂峡、太和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控制系统

采购及安装。

3标段:兴安县五里峡、冠山、上桂峡、太和铺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变压器采

购及安装。

计划交货期限:1标段为合同生效后 120 日历日内;

2、3标段为合同生效后 90 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各个标段的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其中第1标段投标人须为注册生产水轮发电机组的生产厂家;第2标段投标人须为注册生产自动化系统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生产厂家;第3标段投标人须为注册生产变压器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3.4业绩要求:□无要求;R有要求:近5年(2009年6月~2014年5月)具有所投标段需求设备的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若有)、质量认证证书(若有)、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若有)、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6本次招标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6月20日至2014年6月26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

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售人姓名:黄工,联系电话:0773-2897383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及项目所在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

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

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

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及打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组

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所在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

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

报名截止时间止)】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或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

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

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

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

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4各投标人只可就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

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桂林水利信息网网上发布。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4 年 7 月11 日 13 时在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

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公开开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安县水力发电公司

地 址:兴安县兴安镇兴桂路13号

邮 编:541300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0773-6224212

传 真:0773-622421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40号25栋

邮 编:541001

联 系 人: 黄工

电 话: 0773-2897383

传 真: 0773-2897383

招标人:兴安县水力发电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汇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 年 6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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