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执法趸船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执法趸船采购项目已经水利部批准,资金已落实,为水利基建资金。受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作为招标代理人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1艘钢制趸船,用于丹江口水库执法基地。趸船长40米,宽7.6米,型深1.65米。
2.2 招标范围
钢质趸船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趸船的技术与施工图设计、建造、检验、运输、保修、趸船抛锚定位和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采购项目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 (万元) | 规格及技术要求 |
1 | 40米钢质趸船 | 艘 | 1 | 267 | 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
2.3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50天。
2.4 趸船抛设地点
丹江口水库库区管理码头(位于坝上库区)。
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 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的船舶制造资格认可证书;
(3) 具有建造类似船舶的经历,并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包括施工图设计、建造施工经验、造船设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和资信;
(4) 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售后服务信誉。
4 招标文件将于下述时间地点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6月4日~6月10日(节假日除外)9:00~11:00,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大厦B座503室)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见下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副本,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5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9:30,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6 本次招标开标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9:30,开标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大厦B座二楼会议室。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网上发布。
8 上述日期、时间与地点若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招 标 人: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地 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
邮 编:430010
联 系 人:戴敏
电 话:027-82926373
招标代理人: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地 址:武汉市永清路21号枫丹白鹭大厦B座503室
邮 编:430010
联 系 人:唐璐
电 话:027-82926410
传 真:027-82820329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政执法趸船 采购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 |||||
项目名称 | |||||
报名单位 | (加盖公章)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申请购买时间 | 2014年 月 日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手机) | ||||
传真号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