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广播电视台编播器材采购项目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通许县广播电视台委托,就通许县广播电视台编播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为政府财政资金,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通许县广播电视台编播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4]016号
二、采购金额:71.26 万元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参数(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品名
单位
数量
备注
摄录一体机
台
2
以上器材能确保与原有设备互联、互通。
三脚架
支
2
鱼眼镜头
支
2
播出机
台
2
切换器
台
1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设备;
3. 摄录一体机和播出机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4. 播出机提供广电总局检测报告和软件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5. 播出机厂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标时在有效期内)。
(上述资格证明材料开标时以原件为准)
六、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4年 7月 23 日 至2014年 7 月 29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文本出售,现金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摄录一体机和播出机需提供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6.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有效期内)
上述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时出示本人身份证。
七、根据汴交管委{2014}1号文规定,投标人需要在开标前从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本次资信保证金额为柒万圆整,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退。资信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退。
八、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 8 月 13 日 上午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4年 8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
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许县广播电视台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女士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13783785274 咨询电话:150390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