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矿工路-南环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7-28 06:59: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矿工路-南环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矿工路-南环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矿工路-南环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PZC2014-4465Ag-4112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平顶山市区内

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华路中段改造工程,新华路(矿工路―南环路)段全长2500m,城市主干道,造价约1173万元。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质量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范围:施工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以投标人2011、201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有企业注册地清欠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5.外省或外地企业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进平备案介绍信(按平建【2011】137号文件要求提供);

6.投标人应提交企业注册地县、市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符合平预防办[2010]1号文件规定);

7.提供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或在有效期内的);

8.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我方保证投标期间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当报名投标企业超过九家(不含九家)时,将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反之,则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至2014年8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7月31日18点整。

2.报名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

3.报名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全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报名地点报名。如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未到场、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五.开标有关信息:

若确定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后,资格预审时间或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服务综合楼7楼);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建设信息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建设大厦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5-2633917

邮箱:865629859@qq.com

代理机构:河南申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团新区金水东路49号3号楼C座20层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135267036670375-2565678

邮箱:sxgcgl0375@163.com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