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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5-28 07:20:3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 民政部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系统项目

招标编号: B0708-CMC14N8005

采购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采购人地址: 北京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

采购联系人: 孙倩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涤菲

电话:(010)68991681 传真:(010)68326120 电子邮件: xudifei@cmc.genertec.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778350008269

采购内容: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系统。

招标项目的性质: 公开招标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社保缴纳记录,税收缴纳记录;

(4)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银行存款证明无效)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投标人不应与“在本次招标中,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标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6月10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点至11:30点,下午13:00点至16:00点(节假日休息)。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201室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购买人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购买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汇出账户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如需邮寄,须另付邮资5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17日上午9:30时

开标时间:2014年6月 17日上午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801会议室

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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