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富民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富民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华昆招字201404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项目名称:富民县公安局办公设备采购
1.2项目编号:华昆招字20140403
1.3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台式电脑
33
台
2
笔记本电脑
2
台
3
笔记本电脑
1
台
4
数码相机
16
台
5
吸尘器
1
台
6
单反相机
1
台
7
1
台
8
1
台
9
投影仪
1
台
10
录音笔
22
台
11
电视机
6
台
12
音响
1
套
13
一体机
3
台
14
1
台
15
彩色打印机
5
台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要求”。投标人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项目内容;
1.4.2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并提供一年以上免费维保期;
1.4.3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供应商资格及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1.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验收完毕。
1.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05-20 09:00至2014-06-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2.2 采购人不提供邮购采购文件服务。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06-09 09:00
3.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地址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巨盟大厦6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发布公告的媒介: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富民县公安局
联 系 人:段师 电 话:0871-68812019
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华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师 电 话:18808804580 传 真:0871-63109623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00号颐高数码中心A座14楼。
监督部门: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85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