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海河堤工程管理站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上洋江铁路桥上游河段护岸治理工程建安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上洋江铁路桥上游河段护岸治理工程已由北海市水利局以北水利〔2014〕20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以桂财建〔2013〕285号文下达了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上洋江铁路桥上游河段护岸治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合浦县海河堤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合浦县海河堤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北海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北水招标备案〔2014〕8号,现对该项目的建安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上洋江铁路桥上游河段护岸治理工程建安施工
招标编号:GYZB-2014014-3
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南北二级公路上洋大桥下游西沙联围标准海堤右岸和总江围左岸。
建设规模:本工程加固河段护岸约1800m。
招标范围: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上洋江铁路桥上游河段护岸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建安投资约400万元。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工程按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完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计划工期152天(日历日)。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主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同时提供招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0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有城市防洪或河道整治理类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和施工承包合同;
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等所有人员所需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注册水利造价师(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5月22日至5月28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北海市湖南路73号4楼)。
发售人姓名:黎世雄电话:13877118902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在招标人所在地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售后不退。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4年5月28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6.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3招标人约定: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招标投标。
6.4本项目按有关要求,采用两阶段评标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广西财政网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4年6月13日9:30时在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北海市湖南路73号4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合浦县海河堤工程管理站
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南乐街69号
邮编:536100
联系人:唐工
电话:0779-7285590
传真:0779-7285590
邮箱:hpsljslg@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编:530023
联系人:唐爱华
电话:0771-2185479
传真:0771-2185479
邮箱:gxgyzb@126.com
招标人:合浦县海河堤工程管理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