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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人民检察院计算机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5-12 15:49: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虞城县人民检察院计算机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虞财采购【2014】023号

1.招标条件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虞城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虞城县人民检察院计算机设备采购(二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通知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供货地点: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质 量: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招标范围:台式机计算机 40台,笔记本30台。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预算控制价:34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给投标人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商丘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 月12 日至2014年 5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商丘市新城国际酒店13A-02室 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 5 月 16 下午17:00整。

4.2 报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携带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提交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或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原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1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获取地点:商丘市新城国际酒店13A-02室。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事间:2014年6月3日上午9点整

地点:商丘市新城国际酒店

开标时间:2014年6月3日9点整

开标地点:商丘市新城国际酒店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商丘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虞城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虞城县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与丰产路交叉口新世纪大厦2#311室

邮 编:476000 邮 编:4500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837096999 电 话:0370-3012852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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