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卫生局卫生大厦采暖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大厦采暖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现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卫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选定承包人。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内容:采暖改造工程。
2.2计划工期为2014年 6 月 2 日至2014年 7 月 31日,六十日历日。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3列入政府不良记录期间的企业不能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5 月 9 日至2014年 5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投标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第4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28日9时,地点为 招标公司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64.1553万元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宝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281号 办公地址:皓月大路739号
联 系 人:翁之芬 联 系 人:董婧媛
联系电话:0431-84692077 联系电话:13614317610
8、监督举报电话: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0431-8986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