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国土资源局兴宁市铁山嶂矿区特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及兴宁市铁山嶂矿区铁山嶂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兴宁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兴宁市铁山嶂矿区特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及兴宁市铁山嶂矿区铁山嶂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461GD00CL91,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4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461GD00CL91
3. 项目名称:兴宁市铁山嶂矿区特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及兴宁市铁山嶂矿区铁山嶂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设计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完成期
最高限价
包组一
兴宁市铁山嶂矿区特大型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勘查、设计工作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
人民币115万元
包组二
兴宁市铁山嶂矿区铁山嶂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勘查、设计工作后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
人民币102万元
备注: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需对本项目两个包组同时进行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以上(含)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资质证书;
6.3 具有遥感地质调查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6.4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5月8日-2014年5月1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8.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以上(含)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资质证书复印件;
8.3.2 遥感地质调查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8.3.3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8.3.4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8.3.5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如: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参保证明等)复印件;
8.3.6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6.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6.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8.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4年5月30日14:00~14:30
9.2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5月30日14:30
9.3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兴宁市国土资源局
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方式:020-8765 1688-139
邮政编码:510075
电邮:CL87651688Y@163.com
传真:020-8765 1698
网址:www.chinapsp.cn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4.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