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铅玻璃窗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1、采购单位: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2、联系人:张剑萍 联系电话:0595-22781068
3、招标编号:FYZB-X1-2014022 (闽财购计[2013]0388-1号)
4、货物名称及预算: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是否进口论证
交货地点
项目预算价
包1
铅玻璃窗等医疗设备
1批
否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人民币贰佰壹拾捌万元整(¥2180000)
5、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且经营范围至少包括:射线防护器材生产或射线防护施工,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防护工程专项资质。
②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具有卫生部射线防护器材防护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放射防护器材检测报告单》,报告单的内容应包括:铅板(或铅钢复合防护板)、铅玻璃板(或窗)、防护涂料(或防护涂料板)。
③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类似射线防护项目的经验(一份合同,而非多份合计),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复印件。
6.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不接受委托非投标人本单位员工的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不允许委托生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明确以联合体中确定的一方参与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的评分,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 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4年05月08日起至_2014_年05月23日止(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以下同);招标文件(文本或电子版)售价均为80元人民币/份,概算清单的纸质文件售价为50元人民币/份;设计图纸晒图(含预评价报告书)成本费7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为方便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在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免费提供,与纸质版一致,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随带U盘进行拷贝,并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3个日历日内认真核对,如有不一致请提出异议。完整的文件由三个部分组成:招标文件、设备清单(概算清单)、设计图纸(含预评价报告书)。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和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05月28日09:30
9、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05月28日09:30
10、 开标、评标、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福州市交通路88号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 邮编:350004
电话:0591—83569185 83569369 83569183
传真:0591—83569369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林霞 0591-83569185
项目负责人:胡非 83569183
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fyzb.com
E-mail:fyzb2004@126.com
邮寄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交缴纳帐户信息:
开户行:招商银行福州江滨支行
户名: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帐号:673581399610001
福建省福怡药械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