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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沙河口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中医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4-24 07:01:1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沙河口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其中医药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LCG2014-0453

二、招标内容:

中医药设备 一 批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

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三)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四)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产品中药物熏蒸床、智能通络仪、电针治疗仪、TDP砷灯(双头)、火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五)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中主要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主要产品详见招标文件);

(六)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4年4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7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五、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原件、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携带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双方公章的委托协议)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4年5月13日13:00至14:00(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4年5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5月1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沙河口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麒翔、张光欣 电 话:0411-84651718、84651717

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dl@163.com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35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沙河口区支行 72129101826002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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