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长春市二道区五色草花坛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二道区五色草花坛建设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建设规模: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计划投资:600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 2.4监理周期:2014年4月15开工,2014年5月31日竣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6本项目招标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1项及以上类似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不少于3人,持证上岗专业齐全。 3.2外埠监理企业需办理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需到二道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3 月 19 日至 2014 年 3月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总监国家注册证书、类似监理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监理合同)、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道区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费用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4 月 10 日 14 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 长春市岭东路 联 系 人: 刘科长 联系电话及传真: 86029955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