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关于长春高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高新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成交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预算:65.8万元
2.2 采购范围:救灾物资采购。
2.3 供货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33号高新管委会。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和采购文件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
3.2 供应商近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四. 投标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一楼A区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13时30分,地点为一品吉粮国际酒店四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33号21号楼一单元5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542538
采购代理: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刘佳、李慧
电 话:0431-87652406、87991406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