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财政局2014-2016年度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20万元内)供应服务资格项目招标公告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鹤山市财政局的委托,就“2014-2016年度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20万元内)供应服务资格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1、招标项目名称:2014-2016年度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20万元内)供应服务资格招标(招标编号:HS14060G08)。
2、用途:日常办公。
3、简要技术要求:本次招标将确定2014-2016年度鹤山市行政事业单位电器设备(20万元内)供应服务资格。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但采购人在采购入围进口产品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在鹤山市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2、投标人应当在鹤山市市区内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提供完善售后服务的能力;
3、投标人应当具备所投报产品的供货与安装能力以及保证所投报产品的来源渠道合法。
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
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4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7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2月21日至2014年3月3日,每天8:30时-12:00时,14:30时-17:30时,(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转账或电汇的方式向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户名: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账号:103302516010002941)。
五、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审查以下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以上文件的原件交我中心审验。我中心在审验后会收取前两项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3月18日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4年3月18日10:00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鹤山市财政局三楼)。
七、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68号/江门市华园路23号101(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内)
采购项目联系人:谢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12255/0750-3503826
传真:0750-8812343/0750-3503827
鹤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