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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哈达村四间排干清淤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2-20 09:51: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理招标编号为2014HYG0116的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哈达村四间排干清淤整治工程招标,项目业主为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哈达村四间排干清淤整治工程;  2.2 招标范围:清淤整治工程;  2.3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哈达村;  2.4 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4 年 5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3 日,工期 9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与本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4 年 2 月_20 日至 2014 年 2 月_26 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外省施工企业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入境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4 年 3 月_18 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3单元9楼907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采购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 51.7290 万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绿园区合心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范东影  联系电话:0431-8780132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皓月大路739号标记大厦三单元506室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李玲  联系电话:0431-86793222 传 真:0431-86793997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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