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薛庄镇言店大桥工程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费县交通运输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费县薛庄镇言店大桥工程
项目编号:LYHYGS-2014-CG0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费县薛庄镇言店大桥工程,设计为9孔13米空心板梁,柱式墩,钻孔灌注桩基础,桥面净宽度6米。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报名单位;
2 、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建造师为公路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资格;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7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资格审查及投标报名:
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1月17日-2014年1月23日(8:30-11:30、13:30-16:30)
3、投标报名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香榭丽凯旋门西侧)
4、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4.1营业执照副本
4.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4.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4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5拟投标企业近三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
4.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以及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7外地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4.8由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9由工程所在地出具的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证明。
4.10外地企业须持进临备案证明。
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报名时验原件。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上述条件报名者,请携带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于2014年1月17日至2014年1月23日,每日8:30分至11:30分,13:30分至16:30分到费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香榭丽凯旋门西侧)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大写:叁万元,小写:¥3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14年2月7日16:3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汇票的方式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支票)。
投标保证金帐户:
户名:费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0.1现场勘查答疑时间:本工程不组织统一现场勘查,各投标单位可自行勘察。
10.2提交问题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4日下午17时,提交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交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2月12日9:00分前
标书投送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北侧,香榭丽凯旋门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0.4本项目工程开标时间:2014年2月12日9:00分
开标地点: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地址:费县建设路东段北侧,香榭丽凯旋门西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0.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一、本工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十二、本公告发布的媒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临沂政府采购网、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费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采购人:费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邵科长
电话:13853967759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葛丽丽
联系电话:1572529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