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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及值班室改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1-17 13:47: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及值班室改建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及值班室改建工程项目

采购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3)127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大门及值班室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地点:郑州市陇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东北角,工期要求:2014年3月30日前完工。

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4年1月17日起至 2014年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经八路17号(经八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西北角)苹果工社三楼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

a、潜在投标人须持2个月有效期内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参与报名。

b、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④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⑤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留原件,其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c、凡外省进豫企业参加招投标报名时,应先到河南省建设行政部门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领取《进豫备案介绍信》后参加投标报名。报名时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 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0371-67151678

联系地址:郑州市陇海路与西三环交叉口东北角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225115

传真电话:0371-63225102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八路17号。

邮政编码:450014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原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招标人: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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