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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驻马店市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4-01-08 08:43:4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4】3号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

A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m)

宽(m)

面积(m2)

备注

1

铜山大道

天中山大道-解放大道

5010

44

296040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解放大道-文化路

1050

60

文化路-雪松大道

280

45

2

薄山路

中华大道-雪松大道

2020

30

60600

3

交通路

铜山大道-后许庄

800

30

24000

合计

380640

B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m)

宽(m)

面积(m2)

备注

1

中华大道

天中山大道-薛台

2380

40

95200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盘龙山路

交通路-解放路

500

26

13000

3

雪松大道

天中山大道-铜山大道

1760

40.6

111956

铜山大道-西王楼

900

45

4

练江大道

天中山大道-五里河桥

700

31

21700

5

文化路

天中山大道-铜山大道

1710

22

37620

6

天中山大道南段

练江大道-汝河大道

1500

34

51000

7

滨河大道

白桥路-天中山大道

1600

22

35200

合计

365676

C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m)

宽(m)

面积(m2)

备注

1

开源大道

北高速入口-开源立交桥西

5550

55

305250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汽车城规划支路

驿城大道-前进大道部分

690

16.4

11316

3

纬二路

驿城大道-中原大道

1425

31

44175

合计

360741

D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m)

宽(m)

面积(m2)

备注

1

中原大道

开源大道-中华大道

4350

47

204450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北泉路

中原大道-前进大道

2450

24

58800

3

汝宁路

开源大道-洪河大道

1480

26.5

39220

合计

302470

E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m)

宽(m)

面积(m2)

备注

1

驿城大道

中华大道-开源大道

4100

60

246000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东平路

前进路-农业路

360

30

10800

3

农业路

东平路-淮河大道

918

27

24786

合计

281586

F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长(m)

宽(m)

面积(m2)

备注

1

蔡州路

中华大道-东平路

2750

22

60500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雪松大道

中原大道-蔡州路

900

37.5

33750

3

机械制造园规划支路

中原大道-蔡州路

900

22

19800

4

东平路

蔡州路-驿城大道

2251

21

47271

5

南海路

练江大道-汝河大道

1910

30

57300

6

东祥路

蔡州路-驿城大道

2251

25

56275

合计

274896

注:本招标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到期合同自行废止。一年内每月进行综合考核,按本招标文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差的中标人直至取消其承包人资格,进行重新招标,另行选择承包人。

3.合格的投标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提供的道路清扫保洁服务。

(3.1)在驻马店市区内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有有效的道路清扫或保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在驻马店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驻马店市办公场所的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3.2)在驻马店市区以外注册的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有有效的道路清扫或保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投标时须提供驻马店市设立的分公司或有固定办公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租房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评标时必查)

(4)供应商须提供2011年1月1日以来在河南省内单项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道路清扫保洁业绩合同1份,中标后,由供应商免费提供合同资料的实地考察,如有与投标文件不实,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必查。)

(5)供应商须提供“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环卫作业清洁质量要求和三、环卫作业清洁服务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服务承诺书(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4 年 1 月 7 日至 2014年 1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分,下午14:30时至17:30时。(每个投标人报名时可报多个包,每个投标人中标为三个包封顶制,如果一家公司报多个包并中多个包时,以报价金额大小顺序确定三个中标资格。报名时提供合格的投标人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备案,原件报名时必查。)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4.3 联系电话:0396-2811209。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每包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以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持到账凭证到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政府采购中心开具收据(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投标保证金必须转入集中采购机构在同级财政支付局设立的账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驻马店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乐南支行

帐 号:259804816204

全 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2014 年 1 月 27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 年 1 月 27 日上午9时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电话: 13783383136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11209

开标室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0396-2828131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 一 月 七 日

附: 招标需求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一.环卫作业清洁质量要求:

(一)范围要求

1、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包括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人字沟、人行彩色砖道等;

2、作业范围要纵到头、横到边、不得花扫和漏扫;

3、主要道路清扫与背街小巷有交叉时应互相扫过2米以上。

(二)时间要求

1、道路实行12-16小时制清扫保洁。春季、冬季清扫、保洁时间具体要求是每天早6点—晚8点;夏季、秋季具体要求是每天早5点—晚9点;

2、遇重大活动或节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积极配合做好相关突击性治理工作;

(三)清扫要求

1、作业人员应衣着整洁,佩戴标记,遵守清扫保洁制度,注意安全;

2、每天两次普扫、全天候保洁;

3、清扫保洁的垃圾运送至附近的垃圾中转站,严禁乱洒乱倒、严禁焚烧、保持密封运输;

4、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

5、清扫时压低扫帚,不扬尘,不漏扫,不溅污行人;

6、保洁时做到勤走动,勤观察,勤扫除,不坐岗,使路面达到洁净要求;

7、随时扫,随时清,不溜堆,不伤花木,不向花坛倒垃圾,不向雨水井中扫垃圾;

(四)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率达98%以上;

2、做到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或建筑垃圾、无泼撒污物、无污泥积水、

无人畜粪便、无杂草残雪树叶等;快、慢车道及人行道净、人字沟净、墙根树穴净、花

坛周围净,无任何其它漂浮物等;

3、 垃圾箱(桶)、果皮箱不外溢,内外及周围保持清洁。如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

维修或更换;

4、保洁工作时,车辆不得随意停放、人员不得随意穿行,以免发事故;

5、做到无垃圾堆、无杂草、无烟头;

6、管理的路面及花坛、道牙结合部、隔离栅下面无尘土;

7、路段责任范围内牛皮癣清除,应做到不留明显痕迹,不损伤表面;

(五)人员管理要求

1、道路实行人工清扫、保洁的,按照“环卫作业清洁服务清单”人数要求核定每条道路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每人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给工人缴纳各项社保;实行两班制作业,每班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不少于一半人。中标方必须为清扫、保洁、管理人员每人配备两套环卫标志服装、一辆保洁车、一把铁锹;每月为清扫、保洁人员配备大扫帚3把、小扫帚4把(即每月每人清扫保洁工具费不低于20元);购买必需的工伤及人身意外保险等。不按标书要求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工具的从中标价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其它相关要求

1、作业完工后,工具、车辆应及时清洗,保持整洁。

2、提倡并支持机械化作业,对于实行机械清扫的,须符合河南省建设厅《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试行)》中关于机械化作业的规定;

二、环卫作业清洁服务清单:

A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面积(m2)

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要求

备注

1

铜山大道

天中山大道-解放大道

296040

大于等于36人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解放大道-文化路

文化路-雪松大道

2

薄山路

中华大道-雪松大道

60600

大于等于8人

3

交通路

铜山大道-后许庄

24000

大于等于3人

合计

380640

大于等于47人

B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面积(m2)

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要求

备注

1

中华大道

天中山大道-薛台

95200

大于等于12人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盘龙山路

交通路-解放路

13000

大于等于2人

3

雪松大道

天中山大道-铜山大道

111956

大于等于13人

铜山大道-西王楼

4

练江大道

天中山大道-五里河桥

21700

大于等于2人

5

文化路

天中山大道-铜山大道

37620

大于等于6人

6

天中山大道南段

练江大道-汝河大道

51000

大于等于6人

7

滨河大道

白桥路-天中山大道

35200

大于等于4人

合计

365676

大于等于45人

C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面积(m2)

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要求

备注

1

开源大道

北高速入口-开源立交桥西

305250

大于等于37人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汽车城规划支路

驿城大道-前进大道部分

11316

大于等于2人

3

纬二路

驿城大道-中原大道

44175

大于等于5人

合计

360741

大于等于44人

D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面积(m2)

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要求

备注

1

中原大道

开源大道-中华大道

204450

大于等于26人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北泉路

中原大道-前进大道

58800

大于等于6人

3

汝宁路

开源大道-洪河大道

39220

大于等于5人

合计

302470

大于等于37人

E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面积(m2)

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要求

备注

1

驿城大道

中华大道-开源大道

246000

大于等于29人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东平路

前进路-农业路

10800

大于等于2人

3

农业路

东平路-淮河大道

24786

大于等于4人

合计

281586

大于等于35人

F包

序号

道路名称

起止点

面积(m2)

清扫、保洁、管理人员人数要求

备注

1

蔡州路

中华大道-东平路

60500

大于等于7人

含快车道、慢车道、人行道。不含绿化带。

2

雪松大道

中原大道-蔡州路

33750

大于等于4人

3

机械制造园规划支路

中原大道-蔡州路

19800

大于等于3人

4

东平路

蔡州路-驿城大道

47271

大于等于6人

5

南海路

练江大道-汝河大道

57300

大于等于7人

6

东祥路

蔡州路-驿城大道

56275

大于等于7人

合计

274896

大于等于34人

注:本招标项目合同期限为一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到期合同自行废止。一年内每月进行综合考核,按本招标文件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对考核差的中标人直至取消其承包人资格,进行重新招标,另行选择承包人。

三、环卫作业清洁服务管理要求及考核标准:

(一)、管理要求

1、中标的作业公司要服从区执法局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其公司人员及经营管理,按照《公司法》要求,实行法人负责制,由企业自我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中标的作业公司在承包路段的作业中,要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质量和工作标准,保证质量,全面完成清扫保洁任务,同时,要积极配合区执法局日常的考核考评。在重大活动和检查中,服从大局,听从区执法局统一工作安排。

3、对作业公司清扫保洁业务的考评,采用百分量化的考评方法,对照标准、全面检查、逐项扣分。所扣分值,按1分值扣罚100元的额度对作业公司给予处罚。

4、对作业公司履行业务的日常考核,采用随机抽查和意见反馈的办法,对照《竞标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随时发现,随时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5、中标费用每月支付一次。区执法局依据日常考评考核结果从作业公司每月的中标费用中扣除罚款,其余中标费用每月向作业公司拨付一次。扣罚款项用于奖励基金和人员培训及环卫事业的发展。

6、作业期间要求着装整齐,注意安全,出现事故一切费用作业公司自理。

7、作业公司负责承包的路段内各种突发性倾倒垃圾的督管,清理费用自理。

8、作业公司在上岗人员、清扫保洁工具、上岗时间、设施设备上的管理及要求与区执法局保持一致。

9、作业公司须按照《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的规定按劳动定额、定员、定岗,并上报至区执法局定员情况。

(二)、清扫保洁作业的考评方式和标准

一 考评方式

1、查阅每天检查记录;

2、区执法局领导带队组织各作业公司有关人员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不限次数,对存在的问题以录像、拍照形式记录备案。

3、综合各作业公司被检查路段好、差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公司对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整改不力的问题在下次检查中加倍扣分。区执法局对各作业公司每周通报一次;

4、每月汇总一次,由各作业公司查找较差路段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重在治本,注重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5、每季度一奖惩,根据检查综合评定结果对获得第一名的作业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每季度汇总对低于80分(不含80分)、排名在最后一名的作业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6、对其它突发性垃圾、晾晒粮食残留物、施工残留物等垃圾督管不力或清理不及时等清扫保洁任务未完成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发现随时给予处罚。

二 考评标准

1、人员管理及环卫设施(15分)

(1)、清扫保洁人员缺岗的一人次扣3分;

(2)、工作时间串岗、购物、扎堆聊天、坐岗的一人次扣1分;

(3)、工作人员不穿戴安全标志服(帽)的一人次扣0.5分;

(4)、上岗工具不齐全的,一人次扣0.5分;

(5)、果皮箱污损的,一处扣0.1分,垃圾满溢的一处扣0.5分,果皮箱位置不正、倾斜,一处扣0.1分;

(6)、保洁车污损的,一辆扣0.1分,垃圾满溢的一辆扣0.5分,破损往外抛洒垃圾的,一辆扣1分。

2、路面清扫卫生(25分)

(1)、未按时完成清扫任务的一处扣3分;长时间未清理或大面积未清理的一处扣10分;

(2)、路面清扫不干净的,每平方米扣0.1分;

(3)、焚烧垃圾、树叶、枯草的一处扣2分;

(4)、不按指定地点随便倾倒垃圾的,一处扣2分;

(5)、不按时完成收堆或漏收的一处扣1分。

3、路面保洁卫生(25分)

(1)、清扫保洁区有垃圾堆的,一处扣0.5分,20分钟内未清理的,一处扣2分;

(2)、路面有烟头、纸屑、塑料袋、瓦砾、果皮果核等抛弃物的,每10个以内扣0.1分,每10个扣0.1分递增扣分;

(3)、路面有砖渣、石子、杂草的一处扣0.1分,20分钟内未清理的,一处扣1分;

(4)、道沿边、花坛边、隔离带、雨水污水井口有沙土、垃圾、杂物、污水的一处扣0.1分,面积超过2平方米的,

按1平方米扣0.1分递增扣分;

4、门前三包(15分)

(1)、未清扫的一段扣3分;长时间未清扫或大面积未清扫的一处扣10分;

(2)、门店前地面有烟头、纸屑、果皮果核、塑料袋的10个以内扣0.1分,每10个扣0.1分递增扣分;

(3)、门店前有垃圾堆的一处扣0.5分;

(4)、门前有杂草的,每平方米扣0.5分;

(5)、地面有积水、残雪或积雪上有垃圾的每平方米扣0.1分;

(6)、道路两侧有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物料的,每平方米扣0.5分,半日内未清理的每平方米扣2分;

(7)、沿街门店作业污染路面的,每平方米扣0.1分,半日内未处理整改的,每平方米扣0.5分。

5、综合评价(20分)

(1)、根据路段整体工作情况减分;

(2)、根据路段整改变化大小的情况酌情减分;

(3)、受市领导或“四城联创”批评及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本项得分为0分。

注明:投标企业可以高于上述要求,但不可低于上述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可按不响应招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商务要求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全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采取月付方式,每月按中标金额的1/12支付一次。承包经费以按月支付的方式付款。采购人将根据当月的考核结果,在次月10号前支付给乙方上一个月的承包经费。

服务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每天24小时的电话及时响应服务,接到采购方电话半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按排人员到现场,保质保量地完成道路清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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