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后勤保障处医疗设备一批采购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公安局后勤保障处 所需医疗设备一批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1、招标编号: OTC1317011
2、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安局后勤保障处医疗设备一批采购
3、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医疗设备 数量:一批 (具体内容详见“www.sz-otc.com”)
注: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4、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 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5、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6、答疑事项:投标人若有疑问,请于2013年12月31日17:00 前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月8日9:30(星期三)(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8、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9、资格标准:
1) 授权: 投标人若不是制造商,则必须是取得合格授权资格的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同一品牌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处理;如同时有两家或以上合法代理商投标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将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则以投标总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处理。】
2) 投标人
①《营业执照》: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相关经营范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提供2013年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基本信息以及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查询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szaic.gov.cn/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③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日之后(不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日当日)。
④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0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在执行项目过程中,能严格执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⑤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 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可分包投标。
3)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
①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产品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经办人需提供如下文件:
①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 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④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⑤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适用)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斐、黄旭红
联系电话: 0755-82949789 83281190
传 真: 0755-82949008
电子邮箱: szsotc@gmail.com
公司网址: www.sz-otc.com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812482829710001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