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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污水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2-24 08:31: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污水运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GMTC132BZFG0165JO ,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自 2013年12月24日至 2014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 GMTC132BZFG0165JO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污水运营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B0301(污水处理)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177.225万元。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服务的名称、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内容: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  2. 服务期限:34个月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 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服务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含临时)及以上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根据穗财采【2012】275号文,投标人报名同时需出具以下证明资料方可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5)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核查);  (6)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参考附件)。  附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年月日  八、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12月24日起至2014年1月13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大厅售标书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月 14日9时30分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东照大厦4 楼 4号开标室;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月 14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东照大厦 4楼 4号开标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翔、潘振宇 采购人联系人:梁国勋  电话:020-66341734、66341726; 电话:020- 86441552;  传真:020-66341738; 传真:020-86441228 ;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东照大厦3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井东秀路143号 ;  邮编:510045; 邮编:/510430;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帐号:44001863201053034613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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