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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精卫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2-24 08:31: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的委托,对宝山区精卫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山区精卫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BCZ2013-165

3、招标内容:

包件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交付时间

预算资金

质量 保证期

交付地点

包件1

精卫中心脑诱发电位仪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人民币45万

合同签订后3年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指定地点

包件2

精卫中心醒脉通电痉挛治疗仪

1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人民币30.55万

合同签订后3年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指定地点

投标人可投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以上(包件1精卫中心脑诱发电位仪)设备已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需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3、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 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4、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SFDA);

6、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函;

7、投标方须在上海设有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有效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决定。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此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该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友谊支路238号105室)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邮 编:200063

联 系 人:朱彬、宋文凯

电 话:021-62445138

传 真:021-62446678

Email:binz@live.cn

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名或投标截止之前直接向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询问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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