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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环保局排污费征管系统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2-20 08:34: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金昌市环保局委托,将对金昌市环保局排污费征管系统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运作合法,有能力提供货物及完善售后服务保障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 JCZC2013GK-26

二、招标项目内容:数据库服务器1套、应用服务器1套、数据交换服务器1套、计算机5台、机柜2组等。

三、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凡未按下列要求提供全部有效资质证明文件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通过2012年度年检,带原件备查);

2、投标人的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

6、投标人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方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7、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开具的查询函有效,发布前开具的无效。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加“★”的采购项目,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以上所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的鲜红印章(公章),所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鲜红印章(公章)方为有效。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2、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标书发售区。

3、发售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既可以来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或取招标文件,也可以进行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供应商网上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仅限于金昌地区外供应商,金昌地区供应商请到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4、标书费:300元/份。

5、网上报名邮箱:1787264412@qq.com。

6、联系人及电话:黄峰 0935-8325935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月9日下午15:00时(当日14:30起开始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受理。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

八、开标时间:2014年1月9日下午15时30分前。

九、供应商网上报名信息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报名供应商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座机: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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