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询价函(AHHSCG-2013-71)
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业主的委托,现对以下货物,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13-71
2.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可选品牌
1
台式计算机
I5 3470处理器;4G DDR3 1600MHz;500G硬盘;1G独显;DVD;19寸显示屏;千兆以太网卡;不配音箱
台
40
联想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售后服务等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具有本项目所采购物品销售、售后服务能力;经销商应具备供应品牌制造商的授权。
3.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单价、合计价)、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所必须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技术参数偏离表、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报价函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3 报价: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16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4 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交货期限:设备为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供货;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付款方式:货物安装、调试完成,由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付95%,余下5%作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三年免费质保,终身维修。
3.5 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带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产品生产所必须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4.采购及诚信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及诚信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及诚信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及诚信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及诚信保证金为:1500元,交纳方式:开标时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未中标人于开标结束返还,预中标人在公示期结束返还,中标人在供货结束后10日内退还。
4.2 采购及诚信保证金有效期:采购及诚信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及诚信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三日公示期结束后三日内);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下午2:30-3: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8. 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下午3:00
联系人:鲁承皓(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电话:0555-4326687;
孙帮赋(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1395664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