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刘庄村安置新区桩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刘庄村安置新区桩基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委托,对本项目施工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刘庄村安置新区桩基工程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3] 92号
3、资金来源:宇通汽车产业园拨付
4、建设地点:郑州市管城区南刘庄村
5、工程投资:约330万元
6、工程概况:共计2800根(均采用CFG桩)
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9、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10、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通过年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9 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楼313室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省企业报名须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的认证备案手续,并携带进豫备案证明前来报名。以上证件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①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②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每周一、周三、周五为行贿档案查询时间),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楼313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hnzbcg.org.cn)、管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1-66838328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371-67269825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75 0371-67152035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 (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