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采购警用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采购警用设备项目的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江东区采购办批准,现就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采购警用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3223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用途
简要技术要求
1
法医胶片扫描仪
1套
用于宁波市江东区公区安局
详见招标文件
2
三隔间502熏显柜
1套
3
DFO茚三酮熏显柜
1套
4
紫外照相系统
1套
5
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
50套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表中所有设备进行投标。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投标人特定要求:
(1)胶片扫描仪熏显柜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
(2)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1)、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8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财务室联系人:颜亦画联系电话:88090098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13000整。
投标人应于2013年12月27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颜小姐0574-8809009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12月30日13: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南侧楼梯进入),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12月30日13: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江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宁波市桑田路935号江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南侧楼梯进入),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陈健方芸李艳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87425383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