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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房建设及网络布线系统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2-11 09:17:2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房建设及网络布线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一、项目编号:QZCGZ2013053二、项目名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房建设及网络布线系统项目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4)合同包一预算价为310000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免费)。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投标邀请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若因废标后重新采购导致项目编号变化的,原项目编号视为有效),否则不予确认。投标人代表须将上述银行单据复印件提供给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投标。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31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十二、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人:郭祺 联系电话:0595-22285895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151号鲤城建行二楼 邮编:362000集中采购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项目联系人: 李远源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传真:0595-22132291邮箱:fjqzcg@163.com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账号:0000000251198012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规格及技术指标

数量

备注

1

二层、三层、四层、机房综合布线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

2 机房建设系统

1项

2.1

装饰装修工程

1项

2.2

供配电工程

1项

2.3

电气布线工程

1项

2.4

不间断电源系统

1项 交货时间:交货安装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日内全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设备安装地点。

备注:1、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到上述网站查阅、下载)。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4、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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