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公安局2012年及2013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七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经商财行【2013】13号文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民权县公安局委托就民权县公安局2012年及2013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第七标段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民权县公安局2012年及2013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医疗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3、供货及安装周期共: 1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招标编号: 民财采购2013第71号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七个标段
第七标段:医疗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单位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权限,且具有由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
5、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
6、投标人需具有2010年10月1日以来两份类似企业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02日—201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3、报名时须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近年的企业财务报表、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记录;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相应的经营权限且具有由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生产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生厂商公章;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提供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制造许可证;产品检验证明等相关文件;投标人需具有2010年10月1日以来两份类似企业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企业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注:(1)报名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12月02日— 201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民权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0-3107117
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0371- 65585906 15838028068
传 真:0371- 655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