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交警事故处理警用车辆视频监控和无线数字车载台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编号:HZGKD-2013219
四、项目名称:交警事故处理警用车辆视频监控和无线数字车载台系统采购项目
五、项目内容:视频监控、车载无线传输、无线数字台、升降补光等系统(详细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60套。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时由公证处验审原件或公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相关内容的企业法人;
(2)《法人代表证书》;如果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并提供在该企业交纳社会保险记录的社保证(原件)或者社保证明(原件、由当地社保机关出具);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安防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网站点击附件招标文件进行下载。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50000 元。参加报名的投标人请将保证金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或转入,汇出或转出的投标人名称要与报名的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交纳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3、账号:213019813195
九、质疑时间:请将疑问在自发出公告5日内以书面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30-5137272)
十、招标文件变更见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zzfcg.gov.cn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时间:
起始时间:2013年12月23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3年 12月23日上午9:30
十二、开标会议举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 12月23日上午9:30
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牡丹区委)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先生 18661519993
成先生 1351860188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对交警事故处理警用车辆视频监控和无线数字车载台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