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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定位仪、声级计、标准取样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11-25 08:46: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

定位仪、声级计、标准取样设备采购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日 期:2013年11月22日

招标编号:郑财谈判【2013DL】186号

1.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委托代理其定位仪、声级计、标准取样设备采购项目,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 招标货物及服务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货物名称

交货时间及地点

A

车载GPS定位仪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声级计

标准取样

3.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28日下午17:30时,每天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报名时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单位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五部。

5.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1月29日上午09:30时

7. 开标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8.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仟元(人民币)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9.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

9.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郑州市东明路187号(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向北50米路东)金成大厦B座9层招标五部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东明支行

银行帐号:76070154800002474(人民币)

邮 编:450008

联 系 人:张晨旭

电 话:0371-65933584

传 真:0371-65933584

电子信箱:zhaobiao05@126.com

采购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电话:0371-8618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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