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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所需采购的市区公安监管场所厨房设备的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9-09 14:07: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

所需采购的市区公安监管场所厨房设备的招标公告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市区公安监管场所厨房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LH2013-G-03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中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能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全国工业产品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和消毒器械类卫生许可证;

B、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带好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全国工业产品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及消毒器械类卫生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5、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需要提供的原件(或公证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请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投标人应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正确的设计和合理的施工方案。统一踏勘时间:2013年9月13日下午13:30至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过时采购单位将不再安排踏勘时间。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现场勘察联系人:李群,联系电话:13402509600。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整装)进口产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13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止

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00-14:30

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整

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接收人:公证处工作人员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0月11日下午14:30整

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馨丹

联系电话:0512-65812918

传真电话:0512-65815343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答疑时间:2013年9月22日上午9:30时

答疑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交货安装日期:中标通知发出后(合同签署)7个工作日内提供专业施工蓝图,30天内(具体根据项目进度进场、安装)内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含公安局专项验收),试运行一个月后验收。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雯联系电话:13814897993

十一、监督部门: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512)6826854868615855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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