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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所需采购的市区公安监管场所扩建工程吸顶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9-09 14:07: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所需采购的

市区公安监管场所扩建工程吸顶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市区公安监管场所扩建工程吸顶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LH2013-G-02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A、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中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8、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B、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名材料:(报名时携带U盘拷图纸)

1、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同时要求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审查;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需要提供的原件(或公证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统一踏勘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30至现场进行现场踏勘,过时采购单位将不再安排踏勘时间。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现场勘察联系人::李群,联系电话:13402509600

四、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13年9月22日,每天上午9:30至下午16: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3年9月29日下午13:00-13:30

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9月29日下午13:30整

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接收人:公证处工作人员

八、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9月29日下午13:30整

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晓燕

联系电话:0512-65812918

传真电话:0512-65815343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答疑时间:2013年9月13日下午13:30时

答疑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根据工程进度情况而定,以需方通知为准)。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整)

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代建)

联系人:王新卫周雯

联系电话:1360613132213814897993

十一、监督部门: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512)68268548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

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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