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现教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华南农业大学现教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31156HG149F
二、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现教中心网络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包组一:98.5万元;包组二:130.2527万元;包组三:98.58万元;包组四:142.214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包组一:高性能服务器及存储;包组二:网络设备及网络布线;包组三:核心交换机;包组四:交换机及无线设备。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3、交货期:详见用户需求书
4、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组、或对全部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组的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如不是所投主要产品(包括:高性能服务器、存储光纤交换机、存储设备)的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或代理商(提供经销代理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主要产品(包括:高性能服务器、存储光纤交换机、存储设备)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包组二: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如不是所投主要产品(包括:路由器、交换机、AP、双绞线、模块、配线架)的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或代理商(提供经销代理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主要产品(包括:路由器、交换机、AP、双绞线、模块、配线架)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包组三: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如不是所投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POE供电适配器)的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或代理商(提供经销代理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POE供电适配器)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包组四: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如不是所投主要产品(包括: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AP、内容加速缓存系统)的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或代理商(提供经销代理资格证明文件),须提供主要产品(包括::汇聚交换机、接入交换机、AP、内容加速缓存系统)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出具的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2013年8月26日起至2013年9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9月17日 0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4室
九、开标时间:2013年09月17日 09:30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04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处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霍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黎老师
电话:020-62791682 电话:020-37636405
传真:020-83309916 传真:020-37636424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1号7楼
邮编:510030 邮编:/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