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二次公告(公开招标)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8-23 08:52: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的委托,为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前来报名投标。

一、采购编号:JHCG[2013]016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水罐消防车。

三、采购项目内容:水罐消防车1台;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 近三年(2010年6月至今)有至少三项同类销售业绩,无不良记录;

(三) 外地供应商须在大连地区有工商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四)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经销授权。

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要求: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l.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需进入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25.164.37:9006/tzhy/)申请购买谈判采购文件。

通过普湾新区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销商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证明、外地企业在大连的有效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议结果为准)。

六、投标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2013年8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五彩城南门凯伦国际大厦B座2403室)。

七、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2013年9月11日09:00至09:30(北京时间)在普湾新区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交易大厅)。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3年9月11日09:30(北京时间)。

地址:普湾新区炮台镇鲍鱼岛村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一楼交易大厅)开标室。

十、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连市消防支队普兰店大队。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琛 电话: 39202016-839 传真:39202016-816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账号:316856312398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