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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8-13 08:41:3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所需的监理服务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监理招标;

2.采购编号:JZC201323。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报价上限:

4.1采购内容: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监理服务。

4.2工程概况: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工程地点:绩溪县南郊马山坞,建设规模:渗滤液处理规模100立方米/日(进水量),工程中标价938万元,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

4.3招标范围:该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4.4投标报价上限: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1.5%(含1.5%)。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5.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的规定;

5.4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备案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563-8173116。)

5.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

5.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

6.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

6.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7.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9月2日15时00分前汇至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如下:

(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2)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1323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9月2日15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厅(1)。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跃田联系电话:0563-8150883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地点:绩溪县锦屏路12号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新公安局大楼隔壁)

联系人:程克云汪立晨联系电话:0563-8173106

绩溪县南郊垃圾处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12日

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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