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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学校医药产教一体化生产性实训基地校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7-24 15: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一、招标名称:2013年医药产教一体化生产性实训基地校车租赁项目

二、招标内容:2013年医药产教一体化生产性实训基地校车租赁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有限期:在规定的投标期限内(见下文)

四、招标要求

1、车辆使用时间:2013年9月11日——2014年6月30日(不包含节假日和国家法

定的休息日),如有需要则相应调整。

2、行驶路线:往返于上海市医药学校本校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和普康药厂(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培康路200号)之间。

3、车辆使用费用按具体使用天数计算

4、车辆参数要求:52座的空调旅游车一辆(包括驾驶员)

5、有资质的的租赁公司,费用全包,订车定人,车况良好,车龄在8年以内

6、驾驶员有相关驾驶资质,取得相应的驾驶证照,经验丰富,训练有素,具有较强的

应变能力,熟悉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

五、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投标/开标

投标时间:2013年7月24日至2013年7月31日

投标截止时间:至2013年7月31日15: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待招标委员办公室通知。

地点:上海市医药学校综合管理部

六、投标文件须密封送达,逾时递交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方将拒绝接收。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医药学校招标委员会常设办公室

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上海市医药学校图书馆3楼综合管理部

投标联系人:张文雯

联系电话:58856080*211/13788996490

资格审查方式:投标报名

业务联系人:汪婷婷

联系电话:58856080*21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人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人:上海市医药学校

1.2合格的投标人

(1)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合格供应商的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

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具有车辆租赁、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资质,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必须为本年度已年审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必须从事车辆租赁、交通运输服务时间五年以上,有为学校提供车辆租赁、

交通运输服务经验者优先。

(5)投标人必须对所出租车辆享有所有权(不得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必须保证其

车辆来源合法、证照齐全、车况良好;必须是2012年后购置的车辆。投标人应向

招标人提供车辆情况的证明,包括车辆行驶证、年检及相关保险资料(包括交强险、

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等(提交复印件,且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车辆情况由

招标人现场检查。

(6)投标人所提供的拟用于本项目服务的司机必须持有相应的客运车辆从业资格证书及

驾驶执照,且驾龄10年以上近3年无重大违章记录(须提供相关司机的驾驶执照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且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驾驶员经验丰富,训练有素,

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熟悉应急疏散等安全措施。

2.投标费用

2.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

单位。

2.投标文件的构成(1正4副,共5份)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开标一览表

(2)活动报价一览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资质证书

(4)主要租赁项目的介绍(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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