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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的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4-12 09:29: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QSP-2013-01  二、招标项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  ★7.主要投标产品(MCU、终端)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8.MCU、终端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9.MCU、终端应具有3C认证证书;  ★10. 投标人应在四川省内设有常设机构;  ★11.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在评标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不实或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只提供光盘)自2013年4月11日至2013年4月17日每天9:3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203号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与领取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代表与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应同时进行备案登记,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5月8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当根据投标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2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成都市内采取银行转账形式,成都市外采取电汇凭证形式。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开标地点:四川省国家税务局4楼会议室  十、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采购人: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 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  联 系 人:江涛(商务)、马艳峰(技术)  联系电话:028-86734203、028-86724607  开户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开户银行:工行盐市口支行营业部  账号:4402902019100091895  退投标保证金联系人:魏春玲  联系电话:028-86724704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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