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路局S319安虎线崇阳至故县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19安虎线崇阳至故县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 洛宁县公路局 ,建设资金来源: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洛宁县下峪镇境内
2.2建设规模:全长14.118KM,路基宽7.5M,路面宽7M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4个标段,监理标段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名称
标段划分
桩 号
长 度 (KM)
主要工程内容
资质要求
S319安虎线崇阳至故县改造工程
路面LM-1
K0+000-K3+000
3
路面基层、面层及附属(含绿化)工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路面LM-2
K3+000-K6+010
3.01
路面LM-3
K6+316-K10+100
3.784
路面LM-4
K10+460-K14+118
3.658
监理标
K0+000--K14+118
14.118
路面基层、面层及附属工程(含绿化)等监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专业或公路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2项类似路面工程业绩(路面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 万人民币),且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4)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在正在施工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5)投标人 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2项类似路面工程施工业绩(路面合同金额不小于 500 万人民币,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的 1 个标段进行投标。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或公路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具有类似路面工程监理业绩(路面总投资不小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具有2项类似路面工程监理业绩(路面总投资不小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且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13 年 3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 由企业法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本人到场在 郑州市经三路15号(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C区706室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安全考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企业及项目经理相关业绩合同,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和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出具时间以报名时间当月为准)、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外省企业需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等。(上述所有资料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监理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企业及项目总监相关业绩合同,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出具时间以报名时间当月为准)、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以报名期间为准),外省企业需携带进豫备案介绍信等。(上述所有资料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3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人民币30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监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备注:施工标段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须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试验员等相关证件交与业主暂为保管,直至项目交工验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洛宁县公路局
地 址: 洛宁县永宁大道中段
联系人:赵先生、 徐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231204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C区706室
联系人:仝女士
电话: 0371-65585906
传真:0371-655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