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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水利局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3-15 16:34:4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项目)已由豫水农【2012】8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100%,招标人为禹州市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禹州市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项目)

工程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禹州市文殊镇,涉及村庄有文殊村、薛河村、周垌村和君垌村。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以及补充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划分标段: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80天,具体计划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投标单位应承诺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在职职工。(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4.报名时间、地点、电话及须携带的资料

4.1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14日至2013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1房间)

4.3报名电话:0374-8278101

4.4报名必须携带的资料:

4.4.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身份证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

4.4.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

4.4.3注册建造师证书、安生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4.4.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书。

4.4.5企业需提供在河南省水利厅信用备案证明,投标报名时被委托人须与水利网上备案的被委托人一致。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及项目经理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

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单位出具证明后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一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5.1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2000元,中标企业不予退还)

5.2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121房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水利局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0374-2533377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监督单位及电话

监督单位:禹州市监察局驻水利局监察室

电话:0374-2533378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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