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水利局关于偃师市西部城区防洪渠系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偃师市西部城区防洪渠系建设工程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偃师市西部城区防洪渠系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偃师市水利局,招标代理为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范围位于偃师连霍高速引线以西,207国道以东,洛河北堤以北,中州渠以南的区域。包括中州渠首阳山至工业区段(长度3.2km)、华润分流渠(长度3.8km)、津阳路分流渠(长度3.25km)、府佑路分流渠(长度3.24km)、潘屯分流渠(长度2.8km)、赫田寨分流渠(长度3.42km)6条渠道,单渠流量6~27m3/s。
2.2 工作内容:偃师首阳新区防洪、排涝规划;各分流渠以及渠道与道路和铁路等交叉建筑物勘测设计;排水泵站规模规划;景观渠系工程规划方案等。
2.3工程位置:偃师市境内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方案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阶段的勘测工作和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其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2.5招标编号:BRR13-HN-ZB-65
2.6设计周期:60日历天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乙级及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4)2010年3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任何部门限制投标;
(5)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时间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3年 3月 11 日至2013年 3月 15日每日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投标的企业请派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业绩合同、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在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C区706室)报名。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参加投标报名的企业,请于报名期间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偃师市财政局2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水利局
地 址:偃师市兴隆街16号
联 系 人:李佩妍 电 话: 0379-67778990
招标代理: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C区706室
联 系 人:范先生 电话及传真:0371—655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