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缉私局侦查装备室及缉私成果陈列室装饰工程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拱北海关缉私局侦查装备室及缉私成果陈列室装饰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拱北海关机关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拱北海关缉私局办公楼,预算金额为¥707,269.22元(含预留金¥3.70万元)。 投标报价的最高上限为¥707,269.22元(含预留金¥3.7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该上限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计划完工时间为60个日历天,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完成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说明所包含的、强制性文件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珠海以外的施工企业具有珠海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证明。 3.5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3月11日~2013年3月15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图纸另收费(如有),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开标时间为 2013 年 4月 8 日 15 时30分,地点为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②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hgpo.gov.cn);③珠海特区报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代理机构: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机关服务中心 地 址:珠海市拱北区拱北侨光路5号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路417号607 华策酒店三楼 邮 编: 519000 邮 编: 519000 联系人:吴先生、刘先生 联系人:丘郑铿 电 话: 0756-8164360、8164350 电 话: 0756-6218089 传真: 0756-8164184 传 真: 0756-22139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zdfzj@sina.com。cn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