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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水土保持局复合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发布于:2013-03-06 14:22:4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JLYCG2013-29

2、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招标预算价383.5万元。具体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长汀县水保局,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597-6831759。

3、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3年3月4日)起,供应商可直接在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公布的招标公告中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当天以现金方式缴交。

5、项目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97-2529181,传真:0597-2890012,公司网址:www.fjlyzfcg.gov.cn,E-mail:longyancaigou@sina.com

6、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化肥生产企业或化肥经销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化肥生产许可证(指生产企业)。

6.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6.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6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7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接受投标时间:2013年3月26日8:30-9:0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3年3月26日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8、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H403),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采购会。

9、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10、投标保证金为38000元,均须于2013年3月25日17:00前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至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帐户(以到账为准)。

11、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福建政府采购网(http://www.fjzfcg.gov.cn)及龙岩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jlyzfcg.gov.cn)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12、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30100100100399。

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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